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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铺西钛矿采选厂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审批

钛业品牌 编辑 2年前 (2022-06-23) 2646次浏览 已收录 扫描二维码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2〕21号

武定县铺西钛矿采选厂: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武定县铺西钛矿采选厂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武定县狮山镇铺西村,矿区范围地理坐标东经102°27′15″~102°27′42,北纬25°26′48″~25°27′19″。项目为扩建,升级改造后矿区范围、开采标高及开采矿种均未发生改变,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开采规模为6万m3/a,服务年限为13.68年。项目选矿厂主体工程新增8组钛选螺旋设备,采用“磁选+重选”的联合选矿工艺,配套选矿规模为年处理原矿6万m3,年产精矿7173t(钛精矿4082t/a,铁精矿2041t/a,低品位钛矿1050t/a)。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9.2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0%。

2017年11月,根据《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定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四个一批调整方案的通知》(武政通〔2017〕112号),武定县铺西钛矿采选厂属于改造升级矿山,项目完成转型升级后于2020年12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21年10月,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对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110-532329-04-02-651776。

根据《报告书》及技术评估结论,项目实施可能对沿线生态环境、声环境、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等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在你单位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建设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综合考虑,我局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须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露天采区、选矿厂成品库、堆场粉尘及运输道路扬尘。露天采场定期洒水,做到“边开采边复垦”;选矿厂成品库、钛精矿堆场、铁精矿堆场及低品位矿堆场设顶棚、四面围挡;运输车辆须加盖篷布,加强道路洒水降尘频次。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露天采场淋滤水、选矿废水、精矿堆场渗滤废水、选矿厂初期雨水及废水。露天采场淋滤水经采区外围排水沟末端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采矿用水,不外排。选矿废水和渗滤废水排入高粱地尾矿库澄清,回用于生产用水,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选矿厂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选矿用水,不外排。

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进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2m3/d,采用AO生物处理+生物膜+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于选矿厂绿化和选矿厂道路降尘洒水,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运输车辆经过居民点时应限速禁鸣。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废机油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加强危险废物等暂存设施的环境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尾矿根据浸出毒性鉴别试验及腐蚀性试验结果,属于第І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运至高粱地尾矿库合规堆存。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及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减轻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避免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针对现有工程有关的原有环境问题,开展生态恢复,实施环境治理,严格落实“以新带老”各项措施。

(六)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 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 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七)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公司应严格履行生态环境 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申办排污许可证和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报告书》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运营后及你公司在新、改、扩建项目时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四、若项目建设和运行需要取得其他行政许可或办理相关手续的,你公司应按规定依法办理,并结合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五、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送武定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请武定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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